一、配租对象
(资料图片)
(一)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、鹤洲新区(筹)范围内注册或经营企业的员工;
(二)鹤洲新区(筹)户籍人员;
(三)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;
(四)在满足以上三点配租需求且房源闲置的情况下,配租范围可扩大至珠海市其他区域,且配租对象符合《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(试行)》规定的住房困难群体;
(五)其他符合配租的对象。
二、准入资格
新市民、新青年以个人(家庭)名义申请新青年城市花园(一期)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:
(一)申请人为年龄满16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;
(二)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鹤洲新区(筹)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;
(三)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受保,即已在本市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保障的,不得重复申请。如居住本项目确比原配租住房生活、工作便利的原已配租家庭(个人),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,可直接调整入住,但租金标准按本项目标准缴纳;
(四)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明,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、就学证明等。就业职工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;在珠海自主创业的,须提供有效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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